簡單觀點, 簡單閒聊

簡單看阿政結案報告抄襲

事情糾結了好幾週,簡單又是停停寫寫,想趁機蹭個熱度,想不到一到了週末,事情的進展終於起步,農委會要求宏碁提出書面說明。又一次,簡單還沒 PO 文,文章就又再次過期。

簡單看「阿堅的論文抄襲爭議」


雖說蹭熱度要趁早,但是時間上常常身不由己。上次說完阿堅,這次換說說阿政。

不用猜測,這一次簡單沒有把阿政的結案報告拿出來比對,因為那實在太花時間了。沒有基礎,簡單要怎麼評斷這件事?所以要先為這個討論下個前提假設:先負面認定這份報告是抄襲。

既然已經負面認定是抄襲,還有甚麼好討論的?這次的中秋連假,簡單開車南下時,在電台尋轉間,轉到了一個綠色電台,其中一個段落是主持人一直在提阿政的報告抄襲,聽著聽著,簡單就覺得這些人如果不是因為外行而無知,就是純粹的惡意。

甚麼意思?(以下討論均以負面認定的假設出發)這份結案報告抄襲,但不會是阿政抄襲。

阿政是專案主持人,他當然有責任!但他的責任是因為他去抄襲別人的報告嗎?當然不會是。他的責任是督導不周、用人不善等等管理面的責任,而不可能是他去抄襲別人的作品。

為何這樣說?先說說電子業一般專案團隊的組成,雖然這個案子不是電子產品,而是資訊服務,但宏碁畢竟是電子業,所以我想組成不會有太大差異:

以目前報導傳出的,專案團隊是12個人,所以簡單推測這個案子的組成應該差不多是這樣。專案的實際執行是由最底下灰色的這六位成員完成的;藍色的四位經理級主管也許會有一些進度的督導之類的,但通常也不會參與太多,而更上面的處長與副總,基本是讓客戶申訴用的,一般來說,這個層級的成員根本不會涉入專案的運作,充其量,他們的作用只會在客戶高官出現時,出面應酬寒暄而已。這是電子業的常態:提給客戶的 team roster 兵強馬壯,為的是做門面給客戶看,證明自己很重視客戶的案子,但實際執行案子的人通常只有名單上的 ½ ~⅔ 的人數而已。

另一個參考面向是,這12個人的年薪資加起來大概有三千出頭萬,但這個案子一年預算是多少?不到兩千萬(五千多萬是三年的經費,平均一年不到兩千萬),如果還要包括案子所需要的出差、辦活動與其他一切相關支出,這樣宏碁每年的成本超過四千萬,然後用這個成本去做一個不到兩千萬的案子?這完全說不通!所以合理的解釋是專案成本就是底下這六位成員,其他人只是輔助或者掛名的。

所以報告是抄襲的,那也是底下這六位成員要承擔的,阿政當時的角色是 VP,按照一般的狀況,阿政也許會參加 presentation、也許有看過摘要跟結論,但要完整地看過一次報告?簡單只能說按照簡單在電子業的經驗,我根本不相信他完完整整的看過這份報告,更遑論要一個年薪千萬的副總在電腦前面為了一個不到兩千萬的案子在那裏按著 Ctrl-C + Ctrl-V 了。

簡單要再次強調,身為專案負責人的阿政絕對有責任,但要把問題單純說成:阿政抄襲,實在很莫名。

就拿林佳龍來說,為何他要請辭交通部長?大家會說因為他是交通部長,而台鐵的責任主管機關是交通部,所以他要負起政治責任。難道會有人說【因為林佳龍推倒工程車導致火車出軌而釀起這樁悲劇】或者說【因為林佳龍沒有在現場戴著安全帽確保施工的工安措施安全,所以他應該要負起重大死傷的責任】。有人這樣說嗎?沒有,因為事情就不是那個樣子。如果真的有人這樣說,會有人覺得這樣解讀是對的嗎?還是覺得這樣說是純粹的惡意。

抄襲關係到個人誠信與操守,管理不力或督導不周相較上對個人殺傷力就比較小。並且現在砲轟這個問題的人必須要很精確地打在阿政身上,而不能扯到宏碁(創辦人施振榮曾經幫過阿扁,宏碁在龍潭渴望園區也有其影響力)或農委會(計畫開始時的主委是蘇嘉全)。但整個事情要追究起來,其實最正式的做法是農委會認定宏碁違反計畫合約,然後對宏碁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計畫經費。至於宏碁要不要對這十二位成員進行懲處,那是宏碁自己的問題。農委會不可能也無法直接告阿政,那不符合程序,也不符合合約。(在發文的這個時刻,農委會已經請宏碁提出書面說明!)

如果阿堅沒有對教育部提起訴願,那就表示爭清白根本是打假球,所以阿堅現在提起訴願是必須且必要的。

如果農委會不告宏碁,那就表示民進黨說阿政抄襲其實是打假球,只是純粹的惡意攻擊。都已經罪證確鑿了,為何不告?那可是我們人民的納稅錢。難道,民進黨的農委會想的跟民進黨的民意代表不一樣?再者,國民黨真的很笨,其實只要派個民意代表去監察院舉發農委會不告宏碁是瀆職,民進黨就父子騎驢了。

當然,事情還在繼續,農委會已經向宏碁提出說明要求,而阿政也還沒開記者會,也許最後的結果可以打臉簡單的說法:阿政其實完整的看過那份結案報告,甚至他有參與到撰寫實際的報告內容。那就真的是簡單在電子業近二十年來,一隻手的手指頭數得出來的副總級主管還在寫這種報告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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